中評社北京1月16日電/《2012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案例報告》,清晰地勾勒出我國企業家犯罪形勢曲線圖:犯罪數量在2011年度202件的基礎上增長為2012年的306件,增長幅度為51.5%;涉案金額超過萬億元。該報告由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律師王榮利歷時一年調查並撰寫。這是王榮利連續五年對中國企業家犯罪案例進行分析研究。
國企高管犯事多和貪腐有關
檢察日報報道,王榮利介紹,2012年度被媒體報道的我國國企高管案例共計107例,除兩例外逃或通緝外,其餘105例分別處於立案、偵查、起訴或審判階段,或者結案交付監獄執行。2011年度我國國企高管犯罪涉嫌犯罪88例,2012年增幅為21.6%。
在107例案件中,至少24例是兩人以上共同犯罪,共涉及犯罪嫌疑人150位,平均每案6.25人。山東煙台銀行原董事長莊永輝一案涉及的嫌疑人最多,為38人。
初步查明年齡的45位國企高管,2012年平均年齡53.27歲,其中年齡最大的為上海公欣工程建設監理中心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吳小莉,72歲;最小的為福建廈門國有貿易公司原總經理陳某,36歲。
報告顯示,在63例進入公訴或審判階段已經確定罪名的國企高管中,共觸犯109個(次)罪名,平均每案觸犯1.73個罪名,其中最多的觸犯5個罪名。罪名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為主。
“可見,國企高管犯罪多和貪腐有關。”王榮利說。
63例均涉及經濟犯罪,涉案金額高達32.4億元,平均每案涉案金額達到5144萬元,其中54例存在貪污、受賄、職務侵占、私分國有資產等貪腐行為,這些罪名涉及的貪腐總額達13.7億元,平均每案貪腐金額高達2500多萬元。在已判決的38例中,貪腐總額為11.7億元,平均每案達3100萬元。
“107例中有19例為銀行業人員,而其他行業最多五六例,足見銀行業國企高管犯罪呈多發態勢。”王榮利稱這一現象值得警惕。
據介紹,銀行業人員在2012年作出一審判決的有3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海南省儋州市支行原行長劉影挪用公款7900萬元案,北京農村商業銀行商務中心區支行原行長田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並違法發放貸款案,廣發銀行[微博]珠海分行原行長屈建國貪污、受賄案,這些案件平均每案涉案金額約2億元。
2012年銀行業涉嫌犯罪落馬的高管有中國農業銀行原副行長楊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原行長陶禮明、煙台銀行原董事長莊永輝等。特別值得關注的是,陝西建設銀行(4.67,-0.06,-1.27%)西安市分行和建國路支行涉嫌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被以單位犯罪立案。
“企業家犯罪受到法律懲處,是他們咎由自取的結果。”王榮利介紹,就量刑而言,國企高管犯罪的有41例一審或二審宣判,判處死刑的1人,為被稱為“黃金大盜”的內蒙古乾坤金銀精煉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宋文代,他貪污6000多萬元、挪用公款20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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