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從輕
3人從死刑改判死刑緩期執行
1月19日上午,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在實名認證的微博上發布消息,“有人曝料:杭州蕭山,1995年一起搶劫殺人案,當時5名犯罪嫌疑人被判死刑緩期執行。一年前,現場血指紋對上另一人。現此人已抓獲並交代,由市刑支辦此案。
1月19日晚,浙江省高級法院發布通報稱,2012年,公安部門在偵查其他案件中發現1995年3月20日搶劫出租車司機案件的線索,認為可能對上述案件的判決有影響。12月3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浙江省高級法院報告。2013年1月4日,浙江省高級法院決定對該案立案複查。
浙江省高級法院通報介紹,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在蕭山農墾一場16隊四號橋南的機耕路、坎山鎮青風加油站東側路段,分別發生搶劫出租車司機並致出租車司機死亡的事件。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是蕭山籍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所為。陳建陽、田偉冬還於1995年9月2日盜竊價值1600餘元的財物。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陳建陽、田偉冬犯搶劫罪、盜竊罪,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犯搶劫罪,向杭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後,1997年7月11日,杭州市中級法院分別以搶劫罪判處陳建陽、田偉冬死刑,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兩罪並罰執行死刑;以搶劫罪分別判處王建平死刑,朱又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田孝平無期徒刑。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朱又平提出上訴,田孝平未提出上訴。
相關法官透露說,1997年,死刑案的核准權尚未收回到最高法院,浙江省高級法院在對該案件的複核過程中,發現該案的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正確,但該案證據確實存在諸多疑點,最主要的是移送過來的材料中沒有指紋證據。再說,當時也沒有像現在有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這樣的糾錯機制。按疑罪從輕原則,省高院最終對5名被告人中的3人從死刑改判為死刑緩期執行。
相關法官說,人命關天。這兩起案件,共有兩名出租車司機被殺死,一審3名被告人被判死刑,如果當年證據真的非常確鑿,高院一般是不會改判的。
1997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級法院改判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3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核准朱又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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