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17年
公安部門偵查其他案件發現真凶
浙江省高級法院通報稱,“2012年,公安部門在偵查其他案件中發現1995年3月20日搶劫出租車司機案件的線索,認為可能對上述案件的判決有影響”。
知情人說,公安機關發現這一犯罪嫌疑人後,通過血指紋比對,認定該犯罪嫌疑人才是3月20日搶劫出租車司機案件真凶,目前已予以逮捕。既然另有真凶,那麼兩起搶劫出租車司機案件中至少3月20日這起搶劫殺人案並非陳建陽等5人所為。
從1995年至2012年,被判決死刑緩期執行的陳建陽等5人已在監獄里服刑17年。
通過多方輾轉,記者今天了解到,本案第一被告人陳建陽1975年出生,杭州市蕭山區歡潭鄉方山村人,1996年被送到浙江第六監獄,至今仍在那裡服刑。田偉冬、朱又平、田孝平與陳建陽都是歡潭老鄉,歡潭村人,在監獄里都已度過17個春秋。
家屬回應
他們還在服刑不便多說
5名被告人中,當年只有田孝平一人被判無期徒刑後沒有提起上訴。
“田孝平當年為什麼不上訴?”今天下午,當記者就此採訪田孝平的母親時,對方含糊其辭地回答說:“當年的情況已經記不太清楚了。我們相信高院的複查結果。”
“他現在還在服刑,我們真的不便多說什麼。”朱又平的家屬今天下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回憶說,“當年庭審時,就聽檢察官、法官在講,律師也沒怎麼辯護。這案子證據出入很大,這情況朱又平本人很清楚的,不知道他為什麼在里頭又招供了。”
接近公安的相關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當年的辦案指導思想是命案必破。命案的破案率直接與民警的晉升、獎金等系列考核指標相掛鈎。可以這麼說,迫於破案壓力,不排除當年辦案民警採取刑訊逼供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