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如何產生
1
市長、副市長候選人,由主席團提名或者代表30人以上聯名提名。
市長候選人,一般應比應選人數多1人,進行差額選舉;如果提名的候選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額選舉。
2
提名、醞釀候選人的時間不得少於兩天。
如果提名的市長、副市長候選人超過差額數,進行預選,根據預選時得票多少的順序,按照規定的差額數,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
3
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會場設秘密寫票處。選舉採用計算機計票。如果計算機出現故障,採用手工計票。
大會選舉由主席團提名總監票人2人,每個代表團各推薦監票人1人。
代表對於選票上的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另選他人,也可以棄權。
根據計算機計票技術上的要求,為了方便代表填寫選票,防止出現寫票差錯,減少無效票,參照全國人大和本市人大在以往換屆時的慣例做法,對候選人讚成的不塗任何標記,反對、棄權和另選他人的才塗標記,以利於代表簡明準確地表達選舉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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