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條件”的反對
歷史倒退 有違法治精神
@民警心無塵6:真這麼說的?不可!與法治精神、保護人權的要求相悖,懲罰與教育相結合是我國刑罰的原則!
@西瓜臉哥哥:肉刑是刑罰制度落後的表現……
@浮沉的兄弟1987:擦,這絕對是餿主意。想回到古代啊……
@吃丸子不:呵呵,就怕最後不知道都打誰身上了。有事先來兩鞭,看你以後還敢不敢有事。
@瀟灑小不懂:什麼樣的犯人才要用鞭刑?請解釋。假如你被誤認為是小偷被抓了,警察逼供鞭刑,你招嗎?
@芋頭老參:不要以為新加坡的東西什麼都是好的,對人的尊嚴的踐踏有啥可學的?要是真想那樣,不用舍近求遠了,咱們老祖宗給犯人臉上刺金印的手段是否也應該恢復呢?還全國人大代表呢,連文明和野蠻都區分不了!
“有條件”的支持
貪官酷吏 不鞭不行
@擋不住一片天:好主意!如果一視同仁就可以!幫中國人改改陋習和劣根性。
@笑如夏葵:贊成引進鞭刑,但僅用於殺人、強姦、搶劫還有貪污腐敗等引起人民公憤的惡性案例,特別是貪污腐敗不鞭不行。
@作家宋耀輝:中國應該對貪官酷吏使用鞭刑。
@烹炒煎炸:其實這種做法只是觀念不同而已。他依靠的是行為主義條件反射的原理。這個還能接受。整理:南都記者 劉黎霞 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