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習近平在十八屆中紀委二次全會上放言,“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此言甫出,輿論熱議。
從生物學的角度看,需要關進籠子的往往是凶猛的動物,關進籠子使其“領地”受限,無法侵害其他生物。從現實經驗看,權力本身的確具備一些“猛獸”特質。
首先是其先天的擴張性。權力不僅會盡量擴張自己的管轄空間,還有不斷擴張執行機構人員配置的傾向。而相關權力人員的配置增加又進一步形成相應的權力利益群體,進而尋求更多的權力,如是循環。早有人命名為帕金森定律。其次是對規則的破壞性。權力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習慣性地支配其所有可調動的資源達成最終目的。在此過程中,各種規則往往被破壞,規則所對應的公平正義也隨之削減乃至喪失,部分相對弱勢群體利益受損而難以得到疏解和補償。最後是權力區別於普通凶猛動物的地方,即其黠慧性。要把普通的凶猛動物關進籠子,只要建好籠子,打上一劑麻醉藥,或者強力牽扯引導,動物就自然進了籠子,且對籠子的破壞性不高。但權力因為有整合一定資源的能力,其中也包括為數不少的智力資源,對於籠子的大小和堅固程度,十分警惕,同時具備很強的“抗麻醉”能力。正因為這樣,把權力關進籠子難矣。
當前輿論對於“把權力關進籠子”的討論,很大程度上集中在各種具體的制度機制和相關細節上。如加強人大監督,逐步公開官員財產,最終塑造全民監督的態勢等。總而言之,更多地是在完善進而加強各個層級的反腐機制上。
但事實上,腐敗僅僅是不受約束的權力在社會肌體中表面化的負面特征。因為相對於權力擴張的其他危害而言,腐敗更容易被大眾覺察,也更容易引發社會情緒。所以成了首當其衝需要被“處理”的對象。其實,相對表層的腐敗而言,不受約束的權力的危害性,更體現在於對社會基本理念如公平正義等的實質性踐踏,諸多低效決策干涉和影響了社會資源的自然整合。而後者,即社會資源的錯配所帶來的隱性經濟損失往往遠大於顯性的腐敗影響。
正是因為這樣,把權力關進籠子,不能僅僅從腐敗等顯性症狀著手,更應該深入權力的本質,從權力的界定、構成與分布著手,從實際運作中的權力框架中,重新設定權力的組成架構與運行程式。這一過程,輿論稱之為“頂層設計”。
“頂層設計”的關鍵不是“設計”,而是“頂層”。頂層意味著超越於各個權力層級之外,不以追求部門利益、裙帶利益為思考基點,而著眼於整個權力組織的公共管理效能,對於權力的劃分與設計提供前瞻而實質的變革。
當前體制內外的各種改革智囊機構,積極主動地為各個環節和領域的具體改革貢獻了諸多方案。但因為許多站在局部而非全局,受累於部門利益而難以超越,同時在執行階段又往往被扭曲了有益成分,最終導致難以應對系統改革的複雜局面。
在這樣一種形勢下,站在錯綜複雜的利益條塊之外,系統性地在當代政經形勢與改革目標之間設定平滑的改革方案,為社會整體的權力結構與運作打造堅固耐用的籠子,實為應時應勢之舉。
這方面,歷史為我們提供了良好樣本。1982年3月8日,五屆人大通過決定設立“體改委”的決議,全稱是“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是國務院組成部分,其定位是研究、協調和指導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性專門機構。
結合當前的各界利益分化與對立的複雜局面,新的“類體改委”機構應滿足相應的條件,並在改革進程中扮演名至實歸的角色。
首先是吸納體制內外足夠多的智力資源,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和中和各類訴求,起到協調和整合的效果。其次是超越於各類利益群體之外,站在國家整體的利益層面重構權力的劃分與界定,並在各個環節設定相應的“楔子”,避免權力之間的融合,加強不同群體之間的監督與制約。最後是權力層級足夠高,避免過多顧忌和利益干擾。
保證這樣的機構在改革進程中的“頂層”角色,無疑將有利於把權力關進真正的“籠子”。(時間:2月7日 來源:財經國家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