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樓市調控政策三年五次升級 繼續實行限購
2009年12月開始房地產調控以來,政策已經經歷了五次升級,分別是2010年1月的“國十一條”、4月的“國十條”、9月的“9?29新政”,2011年1月的“新國八條”,以及這次出台的“國五條”。有評論稱,堅持調控政策不動搖、力度不放鬆,這無疑是扭轉市場預期的及時舉措。
自2011年開始實施的住房限購、差別化住房信貸和稅收、增加土地供應等綜合性政策措施,對合理引導住房需求、緩解供求矛盾、防止一些熱點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發揮了關鍵作用。但是2012年四季度以來,部分地區放鬆調控的意願有所增強,出現了住房成交量價齊升的勢頭。
進入2013年以來,部分熱點城市和區域中心城市交易量持續放大,房價反彈趨勢明顯,加之一些不實信息的誤導,市場預期出現變化,部分城市非理性購地購房現象有所抬頭。如不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強化調控政策,有可能形成房價過快上漲並向更多地區蔓延之勢,不僅嚴重影響已經取得的調控成果,還會加劇今後調控工作難度。
2月20日,國務院會議出台五項調控政策,既體現出政策的連續性,又具有針對性。以限購政策為例,既強調“已實施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在限購區域、限購住房類型、購房資格審查等方面,按統一要求完善限購措施”,又提出新的要求:“其他城市房價上漲過快的,省級政府應要求其及時採取限購等措施”;以“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為例,要求制定並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是既有政策的重申,但是加上“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為前提,則是針對一些城市房價控制目標暴露出的問題從嚴要求的體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