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收容期滿後改名
昨日,記者多次撥打李雙江的電話欲核實此事,均被對方掛斷,其妻夢鴿[微博]的電話則一直無人接聽。
2011年9月,李某曾因無證駕駛寶馬車並打人,被收容教養1年,於2012年9月獲釋。
昨日,警方知情人表示,李某在收容教養期滿後改名,已經有備案,屬於合法改名。
未滿18歲 刑期或在十年內
北京建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傳巍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有二人以上輪奸的情形,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滿16周歲就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李雙江的兒子今年17歲,對這種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王傳巍稱,除此之外,李某還有因尋釁滋事罪被收容教養1年的“前科”,加上還需要考慮主犯從犯的問題,所以最後的量刑現在還不好確定,“但由於其是未成年人,刑期應該在十年以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