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以下不可帶奶粉出境
考慮到離境人士可能有自用需要,政府建議每名16歲(現時香港的最低法定結婚年齡)或以上人士,可攜帶淨重不超過1.8公斤的配方奶粉離境。最大的罐裝配方奶粉一般淨重0.9公斤,因此根據修訂規例,每人可帶兩罐配方奶粉離境。加入年齡限制是防止兒童被利用攜帶配方奶粉進行水貨活動。發言人指出,1.8公斤的建議豁免只適用於在每24小時計的首次離境人士。
政府注意到實施24小時限制在某些例外情況下可能會為旅客帶來不便,故此,修訂規例亦就例外情況作出規定,容許有關人士(年滿16歲)在過去24小時內曾離港一次或多於一次,可攜帶配方奶粉,但(i)他/她須與36個月以下的嬰幼兒同行;(ii)配方奶粉須載於非密封容器;以及(iii)配方奶粉的份量不超逾該兒童由香港的有關出境點前往位於香港以外地方的下一個入境點途中食用的合理份量。
高永文料無損自由貿易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昨日形容,做法是不得已措施,希望有助本港嬰兒有足夠奶粉。他指出,雖然農曆年前推出一系列措施後,水貨活動有所收斂,市面上亦無搶購潮,顯示措施暫時收效,但預期農曆新年後水貨活動會再度活躍,因此有修例必要。他又表示,其他享有自由貿易的地方,都會因應有需要的物品,作出同樣措施應對,故此相信不會影響自由貿易。政府發言人表示,修訂規例旨在打擊從事水貨活動的人士,把大批配方奶粉從香港供應鏈中帶走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