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8日電/在荷蘭,只要身為國家公職人員,無論職位高低,都會受到監督,並且相關規定極其細致。
據人民日報報道,作為荷蘭公務員,除非政府埋單,否則必須申報任何一筆同公務有關的價值超過50歐元的花銷,包括禮物、宴請等。荷蘭鹿特丹政府部門的一名員工告訴記者,鹿特丹政府官員可以申請公款宴請,但標準必須低於50歐元/人(小費不在報銷範圍之內)。報銷時,宴請人必須附上原始發票,說明宴請緣由、賓客名單和職務。
2012年初,荷蘭媒體都不約而同地將目光轉向了荷蘭政府龐大的公務開支報銷數目——2011年內,包括荷蘭首相、部長和國務大臣在內的20名公務人員的公務報銷額高達150萬餘歐元。
荷蘭RTL電視台調查組認為,無論官職多高,150萬歐元對於20名公務人員來說,報銷數額都過於龐大。因此,他們向內政部索取了上述內閣成員2011年內所有報銷單據的複印件。經過詳細檢查,他們發現部分報銷賬目違規。對此,RTL電視台製作了一期調查節目,並將他們獲取的所有賬單上傳至網絡,使每一名網民都可查閱這20名高官的機票、旅館、宴請等具體賬單細節。此節目一經播放,荷蘭全國的報刊媒體便一路跟進,將此事放在頭條位置數天。
記者查閱了一下荷蘭媒體指出的違規賬目,發現荷蘭媒體找出的違規賬目頗為“吹毛求疵”:首相馬克.呂特購20個水果,每個0.75歐元;文化和科學部國務秘書哈爾伯.澤爾斯特拉在殼牌加油站的單據7.59歐元;農業和外貿大臣亨克.布萊克在阿姆斯特丹旅館費用392.09歐元,高於首相呂特100多歐元的住宿費用;經濟部長馬克西姆.費爾哈根在餐館就餐的單據上含小費。報道曝光之後,農業大臣通過農業部發言人表示自己欠考慮,稱以後在荷蘭境內出差時將選擇價格較便宜的旅館,而經濟部長也隨即將小費交給了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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