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最少的錢辦最多的事兒,實現公共資金的最大價值,是政府採購應該追求的目標,然而,這些目的並未徹底實現,現實中政府採購活動不透明、價格虛高現象比比皆是。2012年發布的《機關事務管理條例》明令禁止政府機關採購奢侈品、超標準的服務,並要求政府集中採購機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降低採購成本,保證採購質量。眼下,政府採購物品,非但價不廉物不美,還遠超出市場價格,令人咂舌。
“豪華採購”、“天價採購”層出不窮,背後隱藏著深層次的矛盾,增加了“中國由全球最大的公共採購市場淪為全球最大的公共腐敗市場”的隱憂。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知情權應當是民眾享有的基本權利。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地方政府信息公開的典型怪相是:公眾最想知道、需要知道、應當知道的信息不公開,公開的多是與公眾生活與切身利益關係不大的信息。更有甚者,很多對公眾有價值的信息,根本就無從知曉。在政府採購商品價格的關鍵問題上,很多人都認為應該是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採購原則,但行政決策囿於一家之言、閉門造車,信息披露的範圍和程度有限,即便是出於良善的制度設計,也很難落在實處,結果依舊是財政資金的不當使用。
長遠來看,政府招採購制度的落實,關鍵應該是法治化,沒有法律的規範和制約,“公開、公平、公正”只能是空談。民主行政可以大大增強政府的免疫力,最大限度地拓展政府決策的理性,有效改善政府失靈症狀,抑制公務人員的自利行為與尋租行為。美國學者阿米爾泰有句名言:“清除腐敗,不僅僅是挑出一個爛蘋果,而更應該檢查放置蘋果的筐子。”“豪華採購”、“天價採購”暴露出的主要問題,是政府採購人與市場的問題,不能僅期待交易方式的改變和當事人的自律來解決問題,最終還是要靠完善制度來解決。也就是說,解決當前政府採購存在的問題,需在招投標源頭和過程中採取措施防止採購人與企業進行利益交換。
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任何政府決策的出台都不能自說自話,不能囿於一家之言,不能缺乏公眾的參與。現階段,應當凝聚所有可能的制衡力量,讓輿論力量與體制內力量對接,促使公共部門接受公眾監督,對公共部門財政預算進行公開,公開預算項目名稱、預算項目數額,借此遏制“豪華採購”常態化。(時間:3月1日 來源:長江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