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人們買東西,精明的會貨比三家、討價還價,大大咧咧、對價格不敏感的,只求買對東西,有時難免多掏點錢;當然,還有人“只買貴的,不買對的”……購買習慣因人而異,只要花的是自己的錢,旁人也無從置喙。然而,如果花的是別人的錢呢?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等機構近日發布的2013年《法治藍皮書》指出,政府採購並沒有做到物美價廉,特別是協議採購的價格與公眾期待相去甚遠,不僅沒有價格優勢,甚至比市場平均價更高。通過對部分地方政府2012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間協議供貨商品成交記錄的統計發現,有高達八成的商品高於市場平均價。例如筆記本電腦:2098件、實際支出約1801萬元,按市場平均價採購支出約1373萬元;複印機:215件、實際支出約466萬元,按市場平均價採購支出約343萬元……
我國政府採購法規定,政府採購活動應該符合採購價格低於市場平均價格的要求。一般來說,人們買東西總希望物美價廉,不小心買貴了就會“肉痛”。俗話說“不當家不知柴米貴”,精打細算是平衡家庭開支的必要條件。這個道理也適用於政府採購,仔細推敲每筆支出,才能讓取之於民的公共財政實現效益最大化。那麼,在社科院的調查中,為什麼會有八成的政府採購商品“買貴了”?有兩種可能:一是採購人員不夠負責,沒有充分調查市場價格,這屬於“花別人的錢不心疼”;二是採購中有“貓膩”,撈回扣、拿好處,虛高的商品價格實際上包括了權力尋租的“價格”。
相比於買iTouch當U盤之類的豪華採購,採購價格虛高顯得比較“隱蔽”,更可能躲過輿論監督的視線。但它們產生的根源都在於,採購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不僅要在購買環節中明確、細化政府責任,建立統一、公開、信息對稱的採購平台,讓政府成為更“精明”的採購人,還要論證採購需求是否真實存在,接受監督機構的質詢。其中,人大應該發揮更大的監督作用。“限高”,既是為了尊重納稅人的付出,節約公共財政,也是為了防止權力尋租,防止腐敗。
公開透明才能提高政府採購的公信力。《法治藍皮書》認為,當前政府採購的信息公開水平還亟待提高。政府採購信息的公開平台不統一,採購信息的主動公開避重就輕、依申請公開阻力重重。凡此種種,都有規避監督的嫌疑,公開效果可想而知。政府採購制度、信息公開制度都不是簡單的概念,而是體現在細化,甚至繁瑣的操作性規範之中。
為政府採購價格“限高”,不是片面追求低價,而是更陽光、更清廉、更高效地實現合法合理的公務需求,最終目的,是提供更優質的公共服務。(時間:3月1日 來源:中國經濟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