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原則的理論創新在於對一中內涵的界定
然後回到主題,關於兩岸關係理論創新的回顧與展望。在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方面,這十多年來,我個人感覺比較明顯的理論創新,就是對一個中國內涵的界定。我們的彈性和對對方的包容空間,是在逐步的擴大,從一開始的老三句,到錢其琛的新三句;在兩岸領域,不再說誰是中央政府,或誰是唯一合法政府的問題,強調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然後再到現在又提出所謂一中框架,就是以雙方的法理來共同搭建一中框架。我覺得這種路子,對一中內涵,就是既堅持了國家主權領土沒有分裂這一基本原則,同時又開拓了能夠讓台灣有一些自己的堅持一中原則活動的空間和彈性。這是十幾年來,在一中原則內涵方面的一些進展。
然後就是在反獨方面,個人覺得這十多年來,對台獨的界定越來越細緻化,諸如言論台獨、行政台獨,特別重要的是法理台獨概念的提出,針對台獨的不同表現,要重點反對危害最大的法理台獨,必須先挫敗法理台獨的圖謀;這樣的認知就把應對台獨的措施細化了;當然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反分裂國家法》的制定,剛才老余講了,來作為一個底線,對台獨可以收到當頭棒喝的效力。我覺得在反獨方面,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理論成果,就是對反獨和促統之間的關係,它們二者之間的聯繫和區別都做了一些論述。
事實上,在陳水扁那八年就是反獨優先,國共雙方都願意反台獨,就有共同的政治意願提出;並不急於要求台灣國民黨方面,在統一問題上做很清晰的表白。但這不是放棄統一,而是在當時台獨威脅很強烈的情況下,要爭取團結大多數,反獨優先,使得美國也能同我們有某種程度的合作。還有一個就是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也有不少學者提出對現狀的解析模式,就是既要符合一個中國原則,又要針對現實。台灣要分裂分治,我們不承認它,說沒有完全分裂。但是什麼是分裂的呢?要統一的是什麼呢?有的人叫做主權統一,治權不統一,有的人叫做主權行使權的不統一,有很多新的理論探討。包括國深提出國家球體理論,義虎好像也提出來了什麼說法,是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