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林正義的去向基層官兵都知道,只有“國防部”對外表示絕無此事,不僅充耳不聞,甚至把林正義投共事件,除對外否認有“國軍”連長投共之外,還捏造新聞說成另一個也是台大畢業、後再進入陸軍官校就讀的陳憲良,找來當做‘軍中那一位台大軍官’現在還在軍方服役的不實處置,騙了當時所有的媒體。
也因此,林毅夫34年前在金門敵前叛逃事件,“國防部”在“民國”69年到75年竟然核發6年11個月的“陸上失蹤屆期宣告意外死亡”撫卹金共47萬5140元,分由林父林火樹及妻陳雲英領取。此案經高等行政法院於“民國”98年9月判決林家需連本帶利返還此筆不當所得,判決書同時認為軍方計算撫卹金利息的年限應到清償日為止。
這筆撫恤金款項在第一年及第二年,只有林毅夫父母領取,第三年開始,加上林毅夫妻子陳雲英及其一子一女,共五分均分,林毅夫父母從第三年(“民國”71年)開始領取五分之二,林毅夫的妻子及子女在第三年開始領取五分之三,因此林毅夫的妻子陳雲英,應還領取的16萬1千多元及至清償日的利息,總額約38萬多元;林毅夫的兄姐,林旺松、林次郎、林春蘭則在繼承父親遺產範圍內,需歸還31萬餘本金及利息,總額約8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