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22日電/反對派議員共27人聯合組成的所謂“真普選聯盟”昨日宣佈成立,並提出普選特首的條件,聲稱如果要求行政長官人選愛國愛港及設立預選機制就是假普選。然而,香港實行普選必須遵循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特首普選須經過“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的法定程序,普選的特首必須愛國愛港。這些都是基本法的要求。香港過往政制發展的經驗表明,落實普選,需要各方在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的基礎上溝通協商,尋求共識。
香港文匯報今天發表社評說,反對派堅持衝擊基本法底線的政改要求,並以“癱瘓中環”的行動進行對抗要脅,只會堵死香港的普選路。
“真普聯”聲稱,反對有預選機制,普選方案應以國際標準定出,符合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云云。但是,在香港實行普選的依據是基本法和人大決定,而非其他任何標準和規定。基本法第45條規定,行政長官“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候選人,是基本法規定的必經的法定程序。倘不按照這個程序辦事,就是違反基本法。
“真普聯”聲稱,愛國愛港無客觀法律定義,所以堅決反對。但是,治港者必須愛國愛港是基本法的要求,基本法明確規定特首對香港和中央負責,兩個“負責”已簡化為“愛國愛港”。親自指導基本法起草的鄧小平在上世紀80年代多次提出“愛國者治港”的原則,又確定了愛國者的標準: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鄧小平關於“愛國者治港”原則和愛國者標準的闡述,已體現在基本法的條文中。基本法第104條規定,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是治港者必須愛國愛港的客觀法律定義。討論普選特首的辦法,先明確愛國愛港是治港者的條件和前提,具體安排問題便可迎刃而解。
“真普聯”聲稱,中央無誠意推動真普選,形容目前是與中央對決的關鍵時刻。這是無視中央推動香港普選的巨大誠意,蓄意搞對抗的論調。早在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已經明確香港普選的時間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已經鋪設香港走向普選的“五部曲”的法治軌道。香港要實現普選,必須在法治軌道上協商溝通,搞對抗只會拆除香港通向普選的法治軌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