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南海周邊國家未簽漁業協定
由於沿岸漁業資源枯竭,南海周邊各國漁船紛紛加大爭奪遠洋漁業資源的力度。但2002年簽署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中沒有涉及漁業問題,而現階段南海聲索方發生的矛盾和衝突許多是因漁業糾紛而起。中國與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文萊等南海聲索國之間未簽訂漁業協定,給漁業糾紛埋下的隱患更大。有分析稱,《宣言》簽訂時並沒有涉及漁業合作領域,一是因為漁業屬於低敏感度的海洋資源;二是因為漁業資源本身具有國際性和高度洄游性,無法從根本上界定資源所屬國家的範圍,而能夠明確的漁業捕撈權在此之前也沒有獲得解決。
中國社科院中國邊疆史地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國強對記者說,南海對中國和周邊國家都是重要漁場,是他們獲取漁業資源的重要區域。糾紛首先是漁業資源方面的衝突,同時背後也有爭奪海洋權益的政治因素。
中國南海研究院院長吳士存認為,南海周邊各國漁業糾紛頻發存在經濟原因。南海周邊國家經濟發展,人口增加,漁民的生存越來越依賴南海漁業資源。大家都在這裡捕撈,爭搶資源的情況必然會發生。他認為,除了經濟原因,南海漁業糾紛頻發有領土主權和海洋管轄權爭議這一背景。一些南海主權聲索國通過打漁業活動的牌來加強存在。它們想通過抓扣中國在南沙從事捕撈活動的漁民,造成它們實際管轄南沙爭議海域的事實。
吳士存認為,為避免頻繁發生漁業糾紛,在合理確定漁貨量的前提下,出於保護南海漁業資源的目的,有必要與其他國家協商簽署漁業協定。但短期內簽署這樣的漁業協定有很大困難。中國希望與其他國家在《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框架下,在中國提出的“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前提下簽署漁業協定,但是有些國家缺乏誠意,因此在南海地區搞一個共同認可的漁業合作協定會非常困難。將來有可能“先易後難”,可以和一些國家,比如馬來西亞、文萊通過雙邊途徑解決這個問題。中國和馬來西亞已經進行了3次漁業合作談判,促成了中馬漁業合作論壇的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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