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普通住房用地供應管理。保持合理、穩定的住房用地供應規模,2013年全市住房用地供應總量不低於過去5年平均實際供應量,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比例達到住房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0%以上,嚴格限制容積率小於1的低密度、大戶型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合理安排出讓時序和選擇出讓區域,引導和調節樓面地價不超過當期房價的三分之一。加大土地市場信息公開力度,市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每年一季度公布全市及主城區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主城區以外的其它各區縣(自治縣)公布當地的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國土房管部門要根據房地產市場情況,強化供後監管,促進土地及時有效利用。
四、嚴格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好對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嚴格執行第二套住房信貸政策,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要強化借款人資格審查,嚴格按照規定調查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和借款人征信記錄,不得向不符合信貸政策的借款人違規發放貸款。主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出現上漲過快、上漲幅度超過房價控制目標時,可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符合信貸條件的前提下對中小套型住房套數達到項目開發建設總套數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優先支持開發貸款需求。
五、發揮稅收調節作用。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對在主城區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房、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以及在重慶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二套)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徵收房產稅;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稅務部門要繼續推進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方法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繼續嚴格執行土地增值稅差別化稅率徵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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