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5日電/新華網消息:廣東版國五條細則出台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7號)轉發給你們,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見,請一並認真貫徹執行。
一、切實落實政府穩定房價的責任
廣州、深圳市要根據近年房價走勢情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合理確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於2013年3月底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監察廳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其他地區要結合實際,抓緊制訂穩定房價的具體方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監察廳要加強對各地穩定房價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執行相關政策措施不到位、房價上漲過快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度緩慢的地區,要及時對該地區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和問責。
二、堅決抑制投資投機購房需求
房價過快上漲的地區要及時採取住房限購等穩定房價的政策措施,嚴格執行國辦發〔2013〕17號文關於出售自有住房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規定。廣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繼續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購政策與國辦發〔2013〕17號文要求不符的,應立即作出調整。實施住房限購政策的地區要組織房管、公安、民政、稅務、社保等部門,建立分工明確、協調有序的購房審核工作機制,嚴格把好限購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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