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國五條細則落地被指不細 個稅執行留懸念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4-01 10:45:09  


 
  20%個稅怎麼征

  20%個稅怎麼徵收?目前來看,可能還需要“細則的細則”。北京版“國五條”細則提出,對個人轉讓住房按規定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稅,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照個人轉讓住房所得的20%計征;不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徵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用房可免征。

  天津、上海、重慶和北京的提法類似。但北京明確提出,不能核實房屋原值的還按照核定徵收方式計徵稅。這正是目前市場上普遍採取的方式。

  1994年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就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應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這裡所說的財產就包括房產。按照之前的政策口徑,20%的應稅額是差價收入。事實上,對於房屋原值難以確認如何處理的問題,2009年國稅總局曾明確,轉讓普通住房以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稅額,非普通住房為2%。

  值得關注的是,應稅收入的確認是一個系統工程,除了房屋原值外,按照稅務總局此前的政策界定,還包括有關稅費,比如賣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裝修費等。

  如果裝修等費用已經難以確認,同樣將影響賣房淨收入的認定。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是否可以保留核定徵收的自主裁量權?多數城市在細則中尚未明確。

  深圳房地產律師張茂榮則表示,深圳二手房不具備強制核實徵收20%個稅的條件,因為核實徵收需要核定現任業主購房原值、合理費用、實際成交價等以便查明應納稅所得額,而實踐中實際成交價交易雙方不會提供,合理費用也不清,二手房大多幾經轉手,亦無法核實現任業主購房原值。

  張茂榮認為,在沒有對“核實房屋原值”問題進行細化之前,“一刀切”地核實徵收20%個稅不具備可能性。

  記者上周致電廣州市地稅局詢問對二手房徵稅的具體操作方法,相關負責人表示正在做一些研究和準備工作。

  記者同時發現,另有一些城市對20%個稅沒有詳細提及,有的甚至只字不提。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