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曉林律師提醒說,如果為了買二套房而跟一個無感情基礎的人假結婚,即便之前有私下約定,也很可能會造成法律糾紛。畢竟“假離婚”只牽扯到夫妻雙方,而“假結婚”則牽扯到外人,要十分謹慎。
楊曉林律師說,正如布魯斯的比喻,“你激怒了婚姻,婚姻必然拋棄你”。儘管婚姻法無法約束人們結婚的動機,但是在建立婚姻關係後,是需要承擔夫妻義務的。假結婚即便在理論上存在一定可行性,但是依然有不可避免的風險:
第一,雙方產生相互扶養的法律義務。如果一方在假結婚期間患病,另一方有扶養義務。
第二,財產約定不明或約定無效時產生爭議的風險;出資證據不明時,財產權屬產生爭議的風險。也就是說,倘若假結婚雙方簽署的財產歸屬協議存在漏洞,那麼會在離婚時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婚後購買的房子甚至可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第三,一方反悔不願離婚時,或為達到其他目的,陷入離婚持久戰中。楊曉林律師解釋說,如果一方以錢財要挾,那麼另一方可能將為假結婚支付代價。
第四,一方惡意舉債時,對外承擔連帶債務的風險。也就是說,如果一方在婚後借債或者偽造債務,那麼夫妻雙方有共同償還債務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