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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卿案 江宜樺支持“內政部”決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4-04 13:57:56  


  中評社台北4月4日電/台“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表示,李朝卿案他支持“內政部”決定,也認為依“公務員懲戒法”,主管機關有權限依情節輕重這麼做。 

  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交保後申請復職未果,還被“內政部”依公懲法移送“監察院”調查,並繼續停職。李朝卿昨天首度召開記者會喊冤是“未審先判”。 

  中央社報道,江宜樺表示,他支持“內政部”的決定,且依公懲法,主管機關是有權限,並依情節輕重做出這樣的決定。 

  “內政部長”李鴻源則說,這不是他個人的決定,而是法規同仁經過嚴謹考慮後的決定,他希望現在行政處分完了,一切回歸正常作業,交給法院判決,他“不好再多說”。 

  對李朝卿表示,申請復職過程沒有接到高層指示,也不曉得有最後通牒,李鴻源沒有正面回應,僅說,“希望他好好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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