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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媒發文抨擊信訪 稱缺乏最起碼的形式公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4-22 10:10:15  


  中評社北京4月22日電/經過多年發展演變,信訪已成為糾紛解決機制的一部分。作為一種糾紛解決或者推動糾紛解決的制度,信訪仍有其不足,需要改革。改革方向的關鍵詞主要有四:事清、公正、規則、事了。

  信訪的功能,本來是反映人民群眾的呼聲和意見,是加強黨和政府聯繫人民群眾的渠道。但經過多年的發展演變,信訪同時也成為了解決糾紛機制的一部分,換言之,信訪已具有了糾紛解決的功能。作為一種糾紛解決或者推動糾紛解決的制度,信訪仍有其不足,需要改革。改革方向的關鍵詞主要有四:事清、公正、規則、事了。

  事要清

  解決好信訪訴求,前提是要把信訪事項的來龍去脈和處理經過搞清楚。沒有事實基礎,只講解決訴求,會偏離法制軌道,訴求的處理也不會正確合理。在信訪實踐中,信訪人提供的事實情況因為種種原因,不一定實事求是;而職責部門的回覆、答覆等也未必就真實和全面。參與過信訪工作實踐的人,大多有這樣的經歷:一開始接觸信訪件和信訪人時,聽其陳述和閱其信訪件,感覺信訪人是受了委屈、損害,應當為其伸張正義。但接下來再看責任部門的答覆,或者聽取責任部門的解釋,又感覺信訪人所述事實不全面,甚至不真實,其訴求也不合理,常有無理取鬧之嫌。

  通過對2012年6月、7月、8月三個月共計26天的全國信訪件進行了抽樣調查,查閱了4201封信訪件,發現在這4201封信訪件中,有關責任部門對信訪有處理結果並上報的只有588件,占14%,沒有上報處理結果的有3613件,占86%。在有信訪處理結果並上報的588封信訪件中,責任部門處理結果認為信訪反映是事實、訴求合理或有合理性的有132件,占處理結果總數的22.4%,處理結果認為信訪反映不實、訴求不合理的有419件,占71.2%,另有37封屬於轉送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辦理等只有程序結果的,占6.29%。由此可見,即便是在為數不多的有處理結果並上報的信訪件中,認定信訪反映不實、訴求不合理的也超過了七成,屬大多數。面對這種“各執一詞”的局面,目前的信訪並不能保證可以查清事實,這正是問題所在。所以該文章認為,首先是要建立一套查清客觀事實的工作機制,為信訪事要解決奠定堅實的基礎。不能只要結果,不要事實。

  斷要公

  我們知道,信訪部門本身並不解決糾紛,而是推動責任部門解決糾紛。從這個意義上講,信訪部門既不是責任部門,也不是當事人之一,屬於督促、檢查、監督的部門。這個體制使信訪部門與糾紛本案之間沒有利害關係,有起碼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但是,信訪部門推動誰去解決糾紛呢?簡單的回答就是責任部門。那麼這個責任部門又是誰呢?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大多是最基層的黨政部門,如街道辦事處、鄉鎮黨政部門、縣區黨委政府及其部門等。由這些所謂的“一線”的責任部門負責處理信訪事項、解決糾紛。如果對此信訪處理不服,再由上一級的黨政政府部門審核處理,實行“三級終結制”。

  這個體制有其先天的缺陷,那就是缺乏最起碼的形式公正。公正至少有兩個核心內容:一是與己無涉,二是公開透明。人類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的諺語說:任何人不能成為自己案件的法官。講的就是公正的第一個核心內容。而在信訪實踐中,所謂信訪責任部門實際上大多是信訪事項當初的主事部門,或者是參與過相關決策的部門。也就是說,責任部門多為信訪案件的當事人之一。很多信訪案件,當初就是這個所謂的責任部門作出的決定,信訪人因為對該決定不服,才採取信訪形式。結果,繞了一個大圈又回到了既是責任部門又是當事人的部門手中。“法官”和“當事人”集於一身,缺乏起碼的形式公正。從一些進京“告禦狀”的事例看,信訪人根本就不相信原處理部門再來處理信訪事項,也說明了這一點。

  公開透明的處理過程,這是平等程序所生之威。就信訪工作而言,如果僅有權力之威而沒有公理之威和程序之威,只有“壓服”的表面,而不能產生“願服”的結果,最終還是壓而不服。古語說:公生明,廉生威。沒有公正公開,沒有廉潔無私,就不能讓人心服口服,不能做到事要解決。所以,強化和健全信訪工作的公開處理機制,讓公眾有序參與信訪訴求的處理,是完善信訪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那種把信訪工作神秘化、個案化,對信訪事項的處理搞“背對背”的做法,既有悖於法律和政策要求,也不符合事要解決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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