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消費性貸款包括住宅抵押貸款、非住房貸款和信用卡貸款。據記者了解,為了規避風險,多數商業銀行的“消費性貸款”都需要住房抵押。過戶完成之後,買方拿著房本到銀行做抵押手續,換成銀行正式批貸函。
之後涉及銀行打款。目前監管機構要求30萬以上的個人貸款必須明確資金使用用途,需要按照受托支付的原則進行發放。也就是說,30萬元以上的信貸資金使用不能直接劃入到客戶賬戶中,銀行需要依照資金用途直接轉入第三方賬戶。這有利於降低資金需求方對信貸資金的違規挪用風險。
利用這一點,銀行的貸款資金就順理成章打到了擔保公司關聯的“殼公司”賬目上。至此,一方面客戶購房完成,一方面擔保公司墊資結束,只剩下客戶與銀行之間的“消費性貸款”。如此,“灰色房貸”交易完成。
風險轉嫁
據記者了解,在銀行出具“預審批函”之前,擔保公司會與客戶簽訂兩份合同。其一份合同上注明“收取貸款總額月息為2%的抵押貸款費、中介咨詢費”,另一份合同則注明“收取貸款總額月息2.5%的墊資費用”。如此分拆,是慣用手段。
“如果還規避不了,可以做三份合同,避嫌高利貸。實際上擔保公司幹的就是高利貸的營生。”曾在一家大型擔保公司工作過的業內人士郭穎告訴記者,至於收費名目可以變化多種:折現費、保險費……
事實上,按照國家規定,擔保公司最基本的贏利點在於對貸款企業進行擔保,幫助企業從銀行拿到資金,擔保公司只可從中收取傭金。
“擔保公司做過橋很簡單,擔保公司、中介公司、銀行三方一起‘過橋’就形成了。”某股份制銀行人士介紹,“因為踏踏實實幹擔保掙不到錢,這樣的鏈條產生,誰都沒理由不幹。”郭笑言。
更嚴重的是,擔保公司墊資的期限多為一個月,而通常一般消費性貸款的最高期限為十年。一個月對比十年,一筆貸款的風險完全轉嫁給銀行。
“在整個過程中,銀行最終承擔了信貸風險。”上述股份制銀行人士坦言,銀行付出了資金,卻為別人做了嫁衣。原因在於,監管機構未對擔保公司的設立、行業監管作出明確規定,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擔保行業的准入門檻,造成許多擔保公司存在注册資金虛擬、資金抽逃等現象,致使其實際擔保能力和抗風險能力不強,嚴重影響銀行信貸安全。
如何解決?對於銀行來說,“銀行防範的辦法不多。”上述銀行人士透露,“如果三方利益鏈條形成,銀行能讓一筆不合情理的信貸資金合理地審批下來,而這也是整個灰色鏈條中最關鍵的一環。”
實際上,銀監會實施“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後,信貸資金流入高收益的渠道基本被封堵,但個人消費類貸款仍是信貸違規的風險多發區。原因在於,銀行對這類貸款的審批依據是,貸款抵押物是否足以覆蓋呆賬壞賬風險,而現在商業銀行是按照房價款項的5折左右來發放貸款,考慮到未來房地產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銀行資金的安全邊際還是非常高的。
對於擔保行業來說,有專家建議盡快出台相關的行業准入和行業管理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