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撥款一度“難產”,“抗捐”依據站不住腳
在全社會積極抗震賑災之際,香港社會有人發起“一毫子也不捐”運動。他們聲言“內地捐款沒有被善用”,拒絕向災區捐款。
在4月24日的會議上,部分議員也以相同理由反對特區政府向災區撥款。因當天提出的修改建議太多,會議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結束發言,所以沒有做出表決,推遲到今天方得以通過。
林鄭月娥在回應議員質疑時強調,特區政府在賑災款項使用上都有嚴格的監察,過往援建工程也卓有成效。她呼籲議員信任內地政府,不希望因此傷害港人與內地同胞的感情。
實際上,抗捐運動的依據並不充分。以特區政府2008年援助汶川的款項共100億港元為例,每筆款項都受到嚴格的監管。特區政府為此專門成立了“支援四川地震災區重建工作信托基金”,依照項目不同階段的進度,分期從“基金”轉發所需的資金;四川省也專門成立了港澳援川重建領導小組,組成由國務院發改委牽頭,會同交通、監察、審計、建設等部門的協調機制,四川省審計廳全程參與審計資金的使用,最後由特區政府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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