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南昌鐵路局原局長案牽出
據檢察機關出具證明稱,2011年6月底,中紀委向李汝軍核實該公司是否給予南昌鐵路局局長邵力平賄賂款項問題過程中,李汝軍主動供述其侵吞下屬四公司4.6萬歐元的事實。2011年7月14日,檢方決定對李汝軍立案偵查。
據李汝軍供述,他將4.6萬歐元現金交給下屬單位的馬某,讓對方幫炒外匯。案發後,上述歐元被凍結。
對於邵力平,李汝軍案的證人證言有所涉及。中鐵四公司的總經理肖某說,2009年7月,李汝軍給他打電話,說京九線馬上要招投標了,需要現金人民幣300萬元用於打點關係,讓其分期分批準備。後其通知財務籌措,分5次給了李汝軍和中間人姚某。
姚某是李汝軍認識的熟人,他證言稱,李汝軍一共給過他2萬歐元和300萬元人民幣。2009年七八月份,在談京九項目之前,李汝軍找到他說,電氣化局想在南昌鐵路局拿工程,希望他能夠幫助打通邵力平局長的關係,於是給他2萬歐元現金。
檢方稱其是不可多得的人才
公訴機關在指控時,認為李汝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構成貪污罪。並稱李汝軍是鐵路系統不可多得的專業人才,希望法庭給他再做貢獻的機會。
李汝軍的辯護律師則認為,李汝軍不構成貪污罪的主體。如果合議庭認為李汝軍構成犯罪也應當以職務侵占罪定罪,並懇請合議庭綜合考慮李汝軍自首、犯罪未遂、贓款全部追繳以及李汝軍是鐵路建設系統的專家人才,對工作貢獻較大等因素,對其判處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