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北京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專家學者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姜明安教授參加了此次座談會。
他認為,領導幹部家庭財產申報制度已建立和運作了多年,但是由於光有申報沒有公開和審查監督機制,導致這個制度的作用大打折扣。“沒有公示監督和核查機制,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信息被鎖進了有關部門的保險櫃裡睡大覺。” 姜明安說。
為此他建議,對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信息進行抽查,以鑒別真偽。1月21日至2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在北京舉行。會上首次提出對領導幹部個人申報材料進行抽查。
隨後,上海、廣州等地開始試點抽查幹部個人申報。據知情專家介紹,試點地區大體按15%~20%的比例進行抽查。
對於中紀委對領導幹部報告的重大事項進行抽查,並研究全國層面的抽查方案,在姜明安看來,這與以往相比是一大進步。自1995年以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以下稱《報告規定》)等相關文件,隨著法制進程的深入,相關規定不斷完善,前述規定亦均是後者取代前者,後者的內容比前者更全面。2010年的《報告規定》將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事項列入報告內容。
雖然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已經實施了十餘年,其涵蓋範圍不斷擴大,相關規定也不斷細化,但是由於缺少審核環節,官員瞞報、漏報、轉移財產的情況經常發生。近期內發生的“表哥”“房叔”等事件就凸現出了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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