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發起了一次“有關公職人員名單管理及配套措施”的研討會。與會學家認為,公職人員的“名單管理”可作為一種基礎性手段,力促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建設。
姜明安教授介紹,所謂的公職人員“名單管理”,是指對公職人員登記的本人及家屬的財產在信息系統中實施“名單管理”。而掌握這些信息的銀行、建委、證券交易所等機構要與紀委等部門實現信息共享,如遇異常的情況,狀態系統會自動報警。紀委等部門可以根據這些信息約談,調查出現財產信息異常的官員。
以往的模式是,官員申報,紀委被動檢查,首先核實信息的真偽就要花費大量的精力,而採用公職人員“名單管理”制度後,紀委就可以實時掌握官員財產信息變化,一旦發現異常情況就主動出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