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過於苛求“命案必破”
沈德咏在文章中指出,從現在已發現的冤假錯案看,多少都存在突破制度規定,或者公然違背法定程序的地方。
“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有效保障。完備的程序制度,能在最大程度上為防範冤假錯案提供制度保障。同時要看到,法律制度才是我們法院和法官真正的護身符、保護神。”
對於追求不正確的政績觀導致的冤假錯案問題,沈德咏表示,不要過於苛求“命案必破”。
“我們強調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偵辦案件初衷是好的,老百姓期盼獲得安寧祥和的願望也是好的,但強調‘命案必破’必然會給公安司法機關辦案增添無形的壓力,甚至會形成外在的干預因素,進而可能影響到辦案質量。在實踐中,受制於認識手段和能力水平等因素,少數案件破不了、抓不到、訴不了、判不了的情形是客觀存在的,這個時候正確的做法只能是該撤案的撤案、該不起訴的不起訴、該判無罪的判無罪,絕不可做‘拔到筐裡都是菜’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