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3日電/“國五條”地方細則今年3月出台以來,除北京市以外,有關“二手房交易個稅按個人所得的20%徵收政策,在許多地方並沒有明確實施時間,因而一直處於“懸空”狀態。
據新華社報道,業內人士認為,新一輪房地產的調控難度很大,一方面不能放鬆現行的政策導向;另一方面,不解決股市等資本市場長期不景氣的問題,不解決地方政府長期依賴土地財政的問題,恐怕難以釐清資本追逐利潤所帶來的樓市異化問題。
增稅“言之鑿鑿”,地方“聽之藐藐”
按照“國五條”規定,“稅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
從3月底至今,北京、廣州、深圳等35個城市發布了各自的實施細則。針對20%個稅政策,除北京明確規定自4月1日起實施外,絕大多數城市重申了國務院文件的要求,並未說明何時開始實施;合肥、南京、鄭州等地則幹脆連提也沒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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