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4日電/近日,王高偉等7人因非法拘禁來京上訪人員,終審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1年不等,10名被非法拘禁的上訪人員分別獲得1300餘元至2400餘元不等的賠償。
上訪人員報警致案發
據《新京報》報道,現年43歲的王高偉是河南省禹州市農民。判決書顯示,2012年2月和4月,王高偉出資先後承租了朝陽區王四營鄉雙合村兩個院子,並夥同付朝新雇傭了9名老鄉(其中3人為未成年),看管河南籍來京上訪人員。
當年4月28日晚10時許,來京上訪的賈某等4人,被王高偉雇傭的老鄉強行帶上車、拉到雙合村的院子,次日被送回河南省。其間,4人中有2人分別“面部軟組織損傷”、“口唇黏膜挫裂傷”。隨後,賈某等4人又返回北京,向公安機關報案。
2012年5月17日前後,王高偉等10人被警方控制,付朝新在逃。同時,民警將已被非法拘禁的河南籍上訪人員王某等7人解救。
被告人曾毆打上訪者
檢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對王高偉等7人提起公訴,與王高偉同時被控制的3名老鄉,因未成年被另案處理。
庭審時,賈某、王某等11名被拘禁的上訪人員中有10人,向法院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分別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生活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賠償等各項經濟損失10萬元至61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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