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協委員陳令軍曾將實名舉報比作“蹦極”——“只有確定綁在腳上的繩子絕對安全,我才有勇氣跳,如果綁根頭髮絲,那誰敢呢?”
中國青年報今年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只有15.8%的受訪者表示會進行實名舉報。近80%的受訪者認為當下迫切需要在法律層面建立舉報人保護制度,超過一半的人希望嚴懲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犯罪行為。
王公義認為,保護不到位,實名舉報難以普及。保護好舉報人正是政府反腐立場和決心的重要體現。
分析人士認為,多個原因造成了目前公眾懾於風險、對實名舉報望而卻步:舉報人保護規定零散籠統,分佈在各種法律法規中,缺乏專門的舉報人保護制度和一部《舉報人保護法》;對打擊報復舉報人案件的處罰不夠嚴厲,往往是不了了之;反腐敗機構太多,讓舉報人保護成了“人人都管,人人都不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任建明建議,完善舉報人保護的問責制度,增強公眾對反腐機構的信任。“香港實名舉報數量佔總舉報量的70%,這得益於他們完善的實名舉報人保護制度,所以每年調查,都有超過98%的香港人相信廉政公署。”他說。
中共中央黨校教授辛鳴認為,公正客觀地處理每一起舉報,本身就是對實名舉報人的一種保護。
辛鳴認為,反腐敗有成本,而“實名舉報”的背後應該是舉報人和處理舉報的政府部門雙方的成本分擔:舉報人保證自己舉報信息真實可靠,杜絕了以往“八分錢(一封舉報信件郵票錢)讓你忙半年,一毛六讓你忙個夠”的匿名誣告;接報的政府部門則要保證公正處理舉報信息,還要給那些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攪局者”以法律援助和救濟。
“公眾實名舉報,紀檢部門認真調查處理,這才是一種反腐敗的良性互動。”辛鳴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