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設備細節曝光
起訴書稱,2012年2月初,被告人李熠、楊凡、劉陽在麻陽縣一餐館用餐時,共同謀劃在縣委書記胡佳武辦公室安裝竊聽、竊照設備,偷拍領導的隱私及違紀視頻,以此要挾領導達到提拔的目的。
同年2月底至3月初,三被告人共同購置了竊聽、竊照設備,並將上述設備安裝到一台與胡佳武辦公室同樣型號的飲水機內,並由被告人李熠、楊凡將上述安裝有竊聽、竊照設備的飲水機與胡佳武辦公室的飲水機進行了替換。
2012年3月至10月初,被告人李熠利用被告人劉陽提供的筆記本電腦及上述設備,對胡佳武進行非法竊聽、竊照,並將非法監控的視頻資料存放於其購買的移動硬盤內。
2012年國慶節假期,被告人李熠、楊凡再次秘密進入胡佳武辦公室,將胡佳武辦公室的原飲水機與安裝有竊聽、竊照設備的飲水機進行替換。同時,被告人李熠將拍攝的部分視頻資料經剪輯後存放於其購買的MP4中。
同年10月17日下午,被告人李熠將相關視頻通過MP4播放給胡佳武,同時向胡佳武提出了解決三被告人政治待遇的要求。當晚,胡佳武向懷化市國家安全局報案,後被告人李熠、楊凡、劉陽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
檢方認為,在上述過程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三人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84條,應當以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責任。
據南都記者了解,今年4月16日,檢方以上述罪名向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目前該案尚未開庭審理,三被告人現分別羈押於懷化市兩家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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