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聯繫閱卷被拒
記者昨日聯繫被告人劉陽的辯護律師翟勇,其表示,該案由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後,他曾與經辦檢察官聯繫閱卷事宜,“但經辦檢察官稱該案涉及國家機密,需領導批准才能閱卷。”
翟對此表示不解。他認為,法律對國家機密這一概念有明確解釋,主要指國家重大決策、國防建設和武裝活動、外交和外事活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科學技術及維護國家安全活動等事務中的秘密事項,另外政黨秘密事項符合國家秘密性質的,也屬國家秘密。但從本案目前證據來看,並未牽涉上述國家機密。
翟稱,依《刑訴法》相關規定,辯護律師自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制案卷相關材料。律師閱卷無須批准,但檢察機關稱要領導批准,讓人不解。
翟認為,本案不論事實如何,單純就罪名而言並不成立,該罪要造成嚴重後果才構成罪名,但本案並未造成嚴重後果。按照法理的解釋,所謂嚴重後果是指由於行為人非法竊聽、竊照行為而致使竊聽、竊照對象傷、亡、遭受重大財產損失,嚴重損害國家政治利益等情形,但本案並沒有這些情節。
翟說,他目前最擔心的是存在外界力量干預此案,希望審判機關能排除干擾,獨立地根據事實和法律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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