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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搶大米 或招牢獄之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5-21 09:00:01  


  中評社香港5月21日電/日前廣州查出鎘超標44.4%的毒大米引起了不少人的關注,有聲音指出繼赴港搶購奶粉後,出境買大米或許將成為下一個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有效手段,然而大米作為香港的法定儲備商品,攜帶超過15公斤的大米過境將有可能面臨一場牢獄之災。

  港超市暫未出現搶大米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近日來香港的數家超市由於競爭接連推出了降價打折大米的情況,而恰逢內地曝光了毒大米的情況,網絡上便有了一些赴港購大米傳言,然而記者在香港的數家連鎖超市探訪,均未發現搶大米的情況。

  “米價的確有上下的浮動,但是這應該是和商家的一些營銷策略政策或是大米產量之類原因有關的,而目前超市內並未出現內地人搶購大米的情況。”香港某家連鎖超市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昨天的大米銷售情況十分正常,同時他還表示搶大米的情況不大可能發生:“米基本是每個家庭的主食,大量地攜帶食米過境不現實,就算法律允許成本也太高了,多人口的家庭可能幾天內天就吃完了。”該工作人員還表示內地出現毒大米的情況並不是普遍現象,而且內地本身出產大米的地區也較多,只要做好質量把關就能解決問題。

  無論有沒殼是米就限帶

  根據香港法例第296A章《儲備商品(進出口及儲備存貨管制)規例》,食米是香港唯一的一種儲備商品,而在《儲備商品條例》的規定中還表示,除非獲得工業貿易署署長親自簽發的出口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將過量大米運送出口。

  《儲備商品條例》相關規定顯示,無論是去殼或未去殼、已碾磨或未碾磨的食用大米都屬於法定儲備商品的範圍。據了解任何人的個人行李內無論是供本人使用或作為禮物從香港出口或者進口至香港的儲備商品,只要重量超過15公斤就需要工業貿易署的許可證。根據《儲備商品條例》,一旦攜帶超過15公斤的大米過境被查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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