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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民判囚6周 陳偉業判囚5星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5-21 10:46:48  


  中評社香港5月21日電/香港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因違反公安條例以及非法集結罪成,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香港電台報道,黃毓民被控非法集結罪成判囚6星期,緩刑14個月,另外罰款2400元;至於陳偉業非法集結罪成判囚5星期,緩刑12個月,另外罰款2400元,罰款需於3個星期繳付。

  黃毓民稱判決不合理會上訴

  黃毓民在離開法院時簡短回應,表示判刑不合理,他會上訴,又說會在立法會交代。

  裁判官杜浩成宣判時指出,任何對社會議題有強烈意見人士,犯法亦要負上刑責,沒有人可凌駕法律之上,否則香港核心價值無從說起。裁判官又指出,黃毓民在宣誓下,作失實陳詞,指當日有執法人員推跌他,而陳偉業在法庭上質疑裁判官有政治任務,是無理指控。

  案情指,黃毓民以及陳偉業,被指前年七一遊行結束後,指揮及帶領示威者遊行至中環,企圖前往禮賓府,期間示威者佔據灣仔至金鐘一段電車路,又衝擊警方防線,警員最後施放胡椒噴霧,並採取清場行動,違反公安條例及非法集結等多項罪名成立,同案的陳志全及黃毓民的助理因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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