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卡發行使用尚無法規
世界上不少國家都明確規定,嚴禁政府工作人員參加商人出錢組織的娛樂休閑活動,對持有奢侈消費場所“會員卡”也有諸多限制。在我國,儘管各級紀檢部門都出台了類似規定,但在具體操作層面具有很大的缺陷。此外,目前我國尚無專門針對“會員卡”發行和使用的法律法規,因而“會員卡”也就長期處於灰色地帶,成為腐敗滋生的溫床。
北大社會學教授夏學鑾認為,針對“會員卡”背後可能暗藏的腐敗,須斬斷背後利益鏈,杜絕“權力尋租”的可能;另一方面,工商、稅務等部門要加強對以會所為代表的高消費場所的監管,加大對商業賄賂的打擊查處力度。同時,嚴格落實各類“會員卡”的購買、使用實名登記制度,防範於未然。
會員卡 是一種憑證,由一些行業機構比如娛樂、健身、美容、旅遊、餐飲等,以及商場、會所、賓館、俱樂部等發行,具有一定價值、金額或消費次數,持卡人可以會員身份憑此消費、免於付費或享受折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