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4日電/以2002年開始在各地方開始陸續施行的“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為基礎,中紀委正在擬定對包括“財產信息”在內的重大事項報告進行全國抽查的工作方案。目前,廣東、上海等地已經著手進行抽查試點工作,抽查的覆蓋比例約為15%~20%。
中國經營報報道,儘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已經實施十餘年,且其涵蓋範圍不斷擴大,相關規定也不斷細化,但由於缺少審核環節,瞞報、漏報、轉移財產的情況時有發生。中央紀檢部門希望通過抽查的方式,對“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的準確定和全面性進行摸底。
全國抽查工作方案的具體內容尚未確定。多位常年從事反腐法治制度建議和咨詢的權威專家表示,對領導幹部報告的重大事項進行抽查是一大進步,但是還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完善頂層制度設計,健全相關法規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三種方式
對於中紀委對領導幹部報告的重大事項進行抽查,並研究全國層面的抽查方案,在姜明安看來,這與以往相比是一大進步。
據知情專家介紹,中紀委正在考慮三種抽查辦法,一是選定一定的比例隨機抽查。二是採用“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對擬提拔的幹部進行抽查。第三種辦法則是,當有線索檢舉某些幹部或存在腐敗行為時,對這批幹部的申報內容進行核查。
對於抽查的辦法,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建議,採取一定的比例隨機抽查效果最好,因為,這樣抽查意味著監督的加強,可以震懾那些在個人申報中弄虛作假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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