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5日電/台灣“內政部”今天中午與“法務部”研商,認定前“立委”顏清標無法再參選,“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下午說明。
中央社報道,“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法,報支經費問題除罪範圍,擴及民意代表等。“法務部”表示,顏清標所涉酒帳案適用會計法修正範圍,依法免於執行。
但顏清標未來能否再參選,涉及解釋問題。“內政部”昨天正式行文給“法務部”,要求解釋會計法修法條文“不追究行政和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中“不罰”的意思;若“不罰”不等於無罪或可消除犯罪紀錄,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顏清標仍無法參選。
根據選罷法第26條的消極資格規定,“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蕭家淇表示,“內政部”今天中午和“法務部”會商,討論顏清標能否再參選一事,會中已得到具體結果,認定顏清標無法再選。
顏清標因酒帳案被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定讞,“立委”職務遭解職,目前在台中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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