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繼續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進一步簡化和規範審批程序,創新服務方式,貼近市場主體,提高行政效能,限時辦結。
在能源宏觀管理上,重點在於“強化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的擬定及組織實施,嚴格事後監管”。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和法制建設,更多發揮法律法規、規劃政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進一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加強能源信息統計分析和能源需求側管理。推進能源消費總量控制,作為職能轉變後能源宏觀管理和市場準入的重要抓手。完善能源監管體係,推動能源市場建設,維護能源市場秩序。
在能源管理過程中,能源局將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主動及時發布政務信息,豐富和完善公開形式。
管住權力、資金和親屬
能源局內部文件提出管住權力、管住資金、勤儉從政。
在規範行政審批和能源監管職權方面,能源局將堅持深化改革,特別是公共資源交易的市場化改革,健全法制和管理制度,進一步以市場規則和法律制度來規範行政行為。
同時,研究建立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審批運行機制,推進資質資格審批方式的調整與改革。開展對能源監管的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嚴格實行問責。加強對派出機構的監督,研究建立巡視制度,探索開展巡視工作。
在資金管理方面,以重組國家能源局為契機,立足過緊日子,推進預算改革,有效控制行政經費的支出,做到所有開支都要事先編制預算。所有的行政支出和公務消費,不僅要按預算執行,而且都要按有關規定由國庫集中支付,減少公務支出中現金提取和使用,提高公務支出透明度。
能源局將深化預決算公開和“三公”經費的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外,逐步將所有資金的預算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布。
能源局並要求,各級領導幹部管好自己、管好家人和親屬、管好身邊工作人員。凡是有礙公平、公正和廉潔的事,堅決不打招呼,不寫條子,任何人不準打著領導旗號辦私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