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車日丹(廣西南寧 學生)
白天著城管制服執法,晚上則換上便裝擺攤,武漢一名城管執法隊員引起全國網友關注。昨日,武漢城管官方微博回應此事,稱當事人是一名優秀城管執法隊員;洪山城管人士則稱:“擺攤”實為“臥底”,目的在於“換位思考”。(6月17日《楚天都市報》)
一名優秀的城管執法隊員,白天執法管理別人,而晚上卻搖身一變,成為地攤小販。城管與小販間的矛盾就猶如貓和老鼠,頃刻間這兩者都擔當了,非常具有諷刺意味。城管與小販的矛盾一直很突出,近段時間的報道的城管打人、“臨時工”事件,將城管小販矛盾推上了風尖浪口,與往期不同,此次是,城管也是小販。
消息一出,便引來了網友上百萬條評論,不少民眾語言中表露出的意思像是抓住了城管的“狐狸尾巴”,似乎終於可以“絕地反擊”一回。白天執法,而晚上自己卻擺起了地攤,這不是知法犯法嗎?而洪山城管人士則稱,“擺地攤”實為“臥底”,目的在於“換位思考”。筆者為城管的敢於轉變作風稱讚,但不禁想問,“換位思考”就一定要去當“臥底”嗎?
城管變小販,“白天執法,晚上違法”,這無不禁刺激了民眾的神經,才會引發網友的爭相討論與質疑。想到要換位思考是對,但身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擺起了地攤,即使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但是作為城市管理員的身份性質,更不應該以身試法。打個比喻,想知道犯罪人員的痛苦與初衷,體諒他們的痛苦,難道也要去犯罪嗎?難道只有將自己陷於同樣的境地,才能體會到小販們的艱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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