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法律當然有它的益處。它給予了這些精神有問題的成年人來自行決定他們是否要接收治療,以及在什麼時候、地點和以什麼樣的方式來接受治療。可問題是,有一些精神有嚴重問題的人很難自行評估自己是否需要治療。當病人的權利超過了必要的保護措施後,患有嚴重精神問題的人可能會喪命。
而多蒂自己的孩子斯科特(Scott)正是其中的一員。
斯科特患有嚴重的“雙向情感障礙”(Bipolar disorder,又名躁鬱症)。一旦病情發作,他便完全失去控制,他會超速駕駛,會變得亢奮不眠、神神叨叨。他甚至還試圖潛入白宮,因為他覺得自己和克林頓總統有會要開。
因為這樣,斯科特先後四次病情發作而聯綁探員拘捕。然而由於斯科特並不認為自己有精神問題,於是根據法律,他只能一二再、再二三的被釋放,法官的理由是他還不至於“立馬對自己和他人造成傷害”。然而,法官的這些裁定卻與精神病學家推薦治療的建議所相背。
斯科特仍然試圖去進入白宮。
當斯科特告訴多蒂他要攜帶武器保護自己不受聯邦探員的“刺殺”時,多蒂擔心他會去買槍射殺那些他以為是聯綁探員的無辜公眾。因此,多蒂給FBI(Fede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聯綁調查局)打電話,想確認斯科特的名字是在那些有槍支經營許可經銷商的數據庫裡的。這樣一來,在斯科特買槍時,經銷商可以對購槍人做背景檢查,在確認購槍人的精神狀態沒有問題的情況下才出售槍支,這樣才不會出現有精神問題的人購槍,從而對社會造成潛在危險。可是,根據隱私保護法,多蒂無法確認她孩子的名字是否在數據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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