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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媒專訪 高育仁︰選出來的領導人讓我們失望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08 09:49:41  


 
  政府層級行政區域重劃分

  問:您認為該怎麼做?

  高:為建立維護台灣長治久安的憲政法制,第一,最根本要做的,是修正符合台灣現況的“憲法”,這點兩黨與全民要有共識,大家如果放棄私心與無知,“修憲”再困難也可以達成。第二,政府層級與行政區域的重新劃分,主要的兩個政黨有責任在法制方面來做。日本的五州三廳很值得參考。第三,“立法院”目前的情況必須做重大的修正。“國會”必須重整,包括席次與產生的方式。是否如美國參眾兩院,有些議員是大區域產生,有些是小區域產生,或者維持一個院,不分區的如何分配,都可以研究,應該重新考慮。以新北市來說,沒有一個“立委”代表新北市,連板橋區都是三個“立委”,這很奇怪,一個“立委”僅代表一個區裡一部分的意見,怎麼會考慮新北市的整體需要,更不會考慮全台灣的利益了。

  重整“國會”席次與產生方式

  我認為媒體必須警醒過來,把這二十五年的錯誤、弊端加以矯正。有些媒體甚至還附和權勢,附和錯誤的一邊,堅持媒體自己的立場,我認為,只要違背全民的利益,媒體都該嚴加批判,寧願媒體人嫉惡如仇,不怕權勢,不趨炎附勢,要勇敢站出來,就如水門案的揭發,讓尼克森,這個最高權勢地位的人,在開放自由的社會中,不能一手遮天。

  至於我們的公職人員,包括各級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是否具備使命感、智慧、領導力?尤其是國家領導人,更需要良知、智慧,能夠對歷史、對全民交代,以這些條件去檢測,似乎欠缺者不少,這是事實。

  不犯法,僅是最低的標準,“國家”領導人負這麼大的責任,若還可以作奸犯科,這能想像嗎?我在民間,有很多訊息從四面八方而來,了解到很多案子,如果我們的公職,在法律的約制下,卻比一般人還不如,該怎麼辦?如果高層領導人由於法律較難約制,而有偏差、私心,又該怎麼辦?國家領導人在任期內受到“憲法”保障,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這個前提是假設國家領導人理應具備高標準的道德感,是不會犯法的,但如果不是呢?這就不得了了,以其權力之大,將可以胡作亂為。所以,領導人必須自我約制,要有放棄私心的信念。

  台灣的民主能否走上理想成熟的境界,唯賴人民的民主覺醒,但需要健全體制,才得以實踐。制度必須讓人民有權,不可以把人民綁死。我們的“憲法”是反民主法,公投是反公投法,這些問題若不去面對,除非要走上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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