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目前來看,總局已開始設計細節,至於何時能夠出台,尚未可知。不過,在“規劃”中,總局明確提出:各體育行政部門要加快從“辦體育”向“管體育”轉變。在《體育法》中明確單項運動由全國單項運動協會主管,而非“體育局”,因此規劃若能夠落到實處,那麼,對於中國足球來說,無疑是一次機會。
在“大協會小中心”的方案中,現有足管中心的青少年和社會發展部、技術部、國管部、職業聯賽和監管部、競賽部、外事部和綜合部等7個部將縮減成三個部:外事部、辦公室和政策法規部。他們主要是為總局理順與足協的關係,並不主管實際的業務。外事部主要負責足協的外事聯繫,辦公室將負責協調、人事和收發文件等等工作,政策法規部主要工作是根據國家法規政策在體育方面的執行和規範。
同時中國足協將重新劃分機構設置,恢復重建十個委員會,按照委員會模式來管理足協工作。其中技術委員會內將包含裁委會等,而國家隊管理委員會將下設國家隊辦公室等等。這也與國際足聯和亞足聯以及其他會員協會作為民間團體形式設立的機構一致,充分理順工作職能和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