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繫資金鏈,曾成傑還隱瞞“三館項目”吉首商貿大世界一期房產銷售的真實情況和項目虧損的事實,用集資款出資,通過當地多家媒體進行虛假宣傳,聲稱三館公司開發的房產銷售好、開發項目多,在三館公司投資沒有任何風險等。此外,曾成傑還通過邀請明星參加公司成立周年慶典等多種活動大肆吹噓公司實力,並通過花錢為三館公司和曾成傑個人換取多種社會榮譽,擴大社會影響,騙取集資戶的信任,向社會公眾大量集資。
曾成傑集資總額34.52億餘元,但是實際投入工程項目支出只有5.56億餘元,占集資總數16.12%。集資資金被曾成傑以他人名義投資公司、項目或直接轉移資產共計2.64億餘元,個人隱匿占有集資款1530萬元,將資產轉移到鄧友雲名下1991.768萬元,曾正(其長女)直接套取731.99萬元。
2008年7月,三館公司集資款退本付息出現困難。2007年10月和2008年7月,吉首市房地產商會和吉首市政府分別開會要求集資企業降息自救,並要簽訂協議執行,曾成傑拒絕簽訂協議,同時為應付政府檢查,要求工作人員在給集資戶開認籌書時將一份改為兩份,表面上降息實際上沒有降息。同年8月中旬,因資金鏈斷裂,三館公司無法足額兌付集資戶的集資本息。同年9月上旬,三館公司停止向集資戶還本付息,引發了當地多起群體性事件和惡性案件。
問:請你再介紹一些對曾成傑案審判和執行死刑的情況。
答: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於2011年5月20日判決認定曾成傑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曾成傑提出上訴。
2011年12月26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判決駁回曾成傑的上訴,維持原審對曾成傑的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複核,依法訊問了曾成傑,聽取了辯護律師意見,於2013年6月14日依法作出裁定,核准曾成傑死刑。7月12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曾成傑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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