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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成傑死刑執行通知13日寄出 人已槍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15 09:16:37  


 
  專家解讀

  法院應保障死刑犯及近親屬會見權

  著名刑訴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23條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應當告知罪犯有權會見其近親屬。罪犯申請會見並提供具體聯繫方式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近親屬。罪犯近親屬申請會見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並及時安排會見。”由此可見,死刑執行法院不僅要保障死刑犯的會見申請權,而且還要保障死刑犯近親屬的會見申請權。

  死刑犯放棄申請,不等於近親屬也放棄申請;保障了死刑犯會見權不等於同時也保障了死刑犯近親屬的會見權。儘管該條文中沒有類似“應當告知近親屬有權會見死刑犯”的文字,但是既然近親屬“有權”申請會見,而且人民法院“應當”准許,另外還要及時安排會見,那麼,死刑執行法院最起碼要告知近親屬死刑執行的機關和死刑執行的時間。

  此外,洪道德還表示,即使死刑犯明確表示拒絕會見其近親屬,也不免除死刑執行法院在死刑執行前通知死刑犯近親屬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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