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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曾成傑女兒絕食救父。 |
中評社香港7月15日電/7月12日,社會廣泛關注的曾成傑集資詐騙案有了最終的結果,案件主犯曾成傑被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執行死刑。7月14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曾鼎新接受了記者專訪。
問:為什麼對曾成傑判處死刑?
答:曾成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不顧自身償付能力,使用詐騙方法面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在集資詐騙共同犯罪中,曾成傑起組織、指揮作用,系罪行最為嚴重的主犯。曾成傑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造成集資戶大量財產損失,既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又嚴重侵犯公民財產權,其非法集資總金額34.52億餘元,集資涉及24238人,累計57759人次,案發後仍有17.71億餘元的集資本金未歸還。集資總額減去還本付息的金額後,曾成傑集資詐騙金額為8.29億餘元,造成集資戶經濟損失共計6.2億元;並且引發當地多起群體性事件和惡性案件,嚴重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問:能否詳細介紹一下曾成傑集資詐騙案的有關情況?
答:曾成傑曾用名曾維亮,男,漢族,1958年11月1日出生,系湖南三館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總裁。
他的犯罪事實證據確鑿:2003年6月,湘西州圖書館、體育館、群藝館、電力賓館、東方紅市場等(以下簡稱“三館項目”)實行整體開發,明確了選擇競標開發商不准掛靠和委托報名。曾成傑在自身沒有開發資質和資金能力的情況下,仍然決定參與該項目開發競標。2003年8月,為了獲取開發項目的資質和條件,曾成傑掛靠邵陽市建築安裝工程公司,並以邵陽市建築安裝工程公司的名義掛靠具有開發資質的吉首市國土房屋綜合開發公司參與競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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