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6日電/昨日上午9時,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訪媽媽”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行政賠償案二審作出判決。根據判決結果,撤銷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永州市勞教委須賠償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641.15元,但不必再進行書面賠禮道歉。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新京報》報道,昨日,在近15分鐘的宣判過程中,坐在審判席左側的唐慧一直低著頭,表情凝重。
唐慧上訴提出三項請求:撤銷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判決永州市勞教委賠償侵犯人身自由9天的賠償金;判決永州市勞教委向自己進行書面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判決書中,湖南高院認可了永州市勞教委、以及湖南省勞教委認定的唐慧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和社會正常秩序,“有違法行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說法。
但認為永州市勞教委沒有考慮到唐慧女兒的特殊情況,需特殊監護,對唐慧依法訓誡、教育更為適宜等情況,永州勞教委的勞教決定屬於“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除未支持書面道歉請求外,認可了唐慧的另兩項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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