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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論:馬政府面對教科書不要一錯再錯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18 01:24:22  


 
  (六)我們還多次告訴審定委員,依據“教育部”民國100年5月27日台中(三)字第100008892B號函所公佈之高中歷史教科課綱第三頁所稱:“‘單元’、‘主題’及‘重點’之標題,編者可以參考或重新設計,不必完全援用”。依據課綱規定,編者可以不必援用現有課綱使用的詞彙。我們反覆提醒審定委員,委員會的要求已經公開濫權違反課綱的明文規定,但是均是置之不理。
我們受到不公不義的對待

  (一)審定委員公然恐嚇濫權

  為了能夠讓教科書能夠順利通過,我們“應邀”與國教院官員及委員進行溝通,擔任審定委員主席的“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黃克武研究員在會議中公開對我宣稱:“如果說貴出版社堅持要用日據。這一點本委員會照我們的職責是沒有辦法同意的”…“我跟你說,我們委員會的職權是說,你要用日據,我們就不准!”這種完全不顧課綱可容許“編者可以參考或重新設計,不必完全援用”的明文規定,一方面對出版社進行恐嚇,一方面又以行政獨斷權力對教科書做出“重編”的處分,可謂囂張之至,我個人覺得黃克武先生的行為,不僅已嚴重失去知識份子應有的學養,也使其學術服務單位蒙羞。

  不過,他是如果認為我們會屈服那就錯了,我們不像一般出版社為了出書賺錢不得不讓步。據我了解,黃克武先生當年是拿國民黨中山獎學金到國外讀書,在兩岸歷史學界應該也有盛名,黃克武先生的行為如何,今日為何又會做這樣的改變,我想社會應有公斷。

  (二)審定委員要求已近無理

  有關台灣是否在鄭成功之後逐漸轉變為以中華文化為主體的社會,這大概沒有任何學術上的爭議,而是屬於常識。本人所屬各出版社所編寫的教科書均也有提到在台灣發展過程中,曾經融入了多元文化。我們認為中華文化與其它文化之主從關係,既是事實,也是教科書依據“憲法”精神、課綱精神所作的正確表達,但審定委員會不但並未質疑其他版本對這種主從關係之事實的刻意“忽略”,卻反而來質疑我們對中華文化主體的強調,並要求我們要把重點放在對台灣文化多元性的強調,如此作法是何居心呢?總不能為了政治意識形態,連中華文化是台灣社會的主體文化也要反對吧!社會上已有許多評論說“我國”的教育有“去中國化”的現象,審定委員會的作法不正是恰好證實了這點嗎?依照“憲法”第158條的規定,“我國”教育必須“發揚民族精神”,試問“憲法”所謂的民族精神是哪個民族的精神?西班牙、荷蘭、還是日本?如果“我國”政府在教育上刻意去中國化,這算不算對“憲法”的不忠誠?如今我們所編的教科書既符合“憲法”精神,也符合歷史事實,然而卻仍遭審定委員會的橫加阻攔,這是甚麼道理?

  (三)審定委員會委員的標準不一及其它不公正與離譜行為

  審定委員口口聲聲不准許本出版社使用“日據”,但是審定委員台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吳文星教授在其現有出版的書目中,有多篇文章在標題使用“日據”(例如:<日據時期台灣的高等教育>、<日據時期台灣社會領導階層研究>…)。為此本人曾在溝通會中當面質問吳教授,是吳教授今日錯還是昨日錯?吳教授當場不敢回應,然而卻在密室中仍然做出要我們修改“日據”的決定,請問,這種完全沒有學術良知的學者有何資格擔任審定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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