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問
境外培訓是否都有必要?
專家稱境外培訓應建問責機制
在政府機構因公出國的各種“名目”中,出國調研、培訓被視作是最為“說不清道不明”的。
今年,針對“三公”經費中的出國經費決算,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監察部、商務部、水利部等首次分類公布詳細數額。出國經費從名目上主要分為國際會議、磋商談判、境外培訓、調研費幾大類。其中,出國經費公布程度較高的幾個部門,首次單列出了這幾個名目的花費。
從中可以看出,一些部門的“境外培訓費”超過了兩成。比如,財政部境外培訓費用554.31萬元,占出國總經費2404.14萬元的23.06%。
水利部的“境外培訓費”占比超過了三成。其2012年因公出國總花費為1082.21萬元,其中境外培訓、調研及業務考察等支出就占了340.29萬元。
長期關注預決算報告、被稱為“中國預算第一人”的吳君亮表示,政府部門出國學習、培訓有必要,但應當有規範化標準。比如何時應派人出國培訓學習,派什麼人出國學習,怎樣學習,飛機坐什麼樣的艙位,住什麼樣的酒店等等,都應當有明確的量化標準。
吳君亮認為,公務員境外培訓應建立問責機制,回國後應評估出國培訓的效果、目的,這樣的出國培訓該不該繼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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