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顧問曝“案中案”
會議結束後,田參軍律師表示,因為證據多、分歧大,各方都想表達意見。整個過程中,雙方主要就管轄權異議、回避、偵查階段證據發表意見,李某一方還提出了非法證據排除並堅持要做無罪辯護,“沒有太關注夢鴿,他們家也沒有提50萬,今天沒有見到這條短信(有媒體爆料李某父親曾收到被勒索50萬元的短信)”。
昨天下午,海淀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分別通過其官方網站、官方微博發布公告稱:“今日,海淀法院就李某等涉嫌強姦一案召開庭前會議。公訴人、被害人代理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和辯護人參加了會議,各方圍繞有關問題發表了意見”。
昨天近18時,李某家法律顧問蘭和在微博中稱:“【案中案】:李天一案庭前會議,辯護律師強烈提請法庭對有關人員涉嫌組織賣淫和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
此前,有網絡媒體報道,在海淀法院北門拍到了李某的同案嫌疑人側臉照片。
昨天,兩級法院對該報道做出澄清,稱“經核實,相關報道所附照片與該案無關,內容嚴重失實”。
說法1
即便有敲詐,也不能改變強姦性質
針對李家法律顧問發布的“提請調查有關人員涉嫌組織賣淫和和敲詐勒索”的微博,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雨認為,程序上講,李家的這一辯護思路更適合在公安偵查和檢方審查起訴時提出。法院雖然也可以調查取證,但從職能上來說更多是居中審判,“讓法院把起訴的事實全放一邊,按辯方思路調查,法院沒有能力這麼做,也沒權力讓檢方這麼做”。此外,即便受害人真是賣淫女也不可以強姦,即便事後真有敲詐,也不能改變前邊行為的強姦性質。
張雨律師稱,根據規定,該案在審判中,如果公訴人發現需要補充偵查,可以建議延期審理,合議庭應當同意。
北師大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研究人員毛立新認為,從目前披露的“敲詐”短信內容來看,其真實性、合法性並不明確,能否被法庭采納還未知。該短信是否是女方或得到女方授意發出,目前還體現不出來。如是無關人士明知他人有違法行為,不舉報反以此要挾錢財則可能涉嫌敲詐勒索罪。但作為被害人,在強姦案發生後,想要私了也符合情理,得到經濟賠償也是其權利。
毛立新認為,李某家屬很可能案發即收到了該短信,而且將其作為有利證據交給辦案機關。但這個案子最終能依法公訴,說明辦案機關認為該短信證明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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